典当行批文代办、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及条件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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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2
上海市典当行审批机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及条件详述 7、符合市局对典当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要求。 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从事产权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股东支付的现金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产权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开办典当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当铺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上海典当行审批机构、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及条件详述一、定义:
典当行,又称典当行,是一家专门从事发行质押贷款的非正式边缘金融机构 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因为它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上已经存在,所以不同民族的语言都是用固定的词汇来表达的。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2. 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3. 有符合办理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考核评价人员;
5、法人股东为二人以上,法人股具有相对控制权;
6.符合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市局对典当行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
3.当铺注册资本要求:
当铺最低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质押典当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股东支付的货币资金,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
4、经营范围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产权质押典当业务; 房地产(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 抵押典当业务; 在限额内销售商品; 评估评估和咨询服务; 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5. 设立典当行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设立典当行的书面申请(应注明名称、住所、注册资本、 拟设立典当行的股东及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当铺章程、投资协议、投资承诺书;
3.当铺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4.具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个人股东、拟定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6、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股东及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7、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