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上海注册公司微瑞细易欧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注册公司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所属栏目:上海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流程。 场地建议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到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或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必须申请发放建设用地 分别为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计划。 执照。 审查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 规划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土地 有权提交附件及附图 《选址意见》及建设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储备供应)条件》及附件 并提交《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认书》、《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审批、批准及备案文件。 (3)申请土地储备预置的,应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预置)》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施工用地钉桩测量结果报告》(含《施工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结果通知书》原件。 5.测绘 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及制图要求5份(土地范围涉及复合区(县)行政区划或有多个单位的建设单位,地形图份数应相应增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 通知内容 1、在申请要求中,对于可以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必须添加“本复印件的内容和通知的内容” 原件正确”复印件 2. 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不同,请在申请前咨询规划管理部门。 (三)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部门:市计委部门、市计委规划分局或市计委经济技术发展分局 -局。 职责:按验收条件标准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完整、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一)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立即收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回执表》。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回执表》第一页加盖验收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领取表》第二页按顺序装袋填写。 交接表应转交本会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项目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申请项目依法不属于规划部门范围的,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加盖受理专用章),申请人 应当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回执表》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需要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表视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事项报告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征地、划拨前,确认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法定证书,即建设单位使用土地的合法证书。 无此证的用地单位为非法用地,房地产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也是违法的,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印发的目的:保证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即使房地产开发商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如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是无效的。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合法证明,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合法证明,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 . 无此证明的建设单位,因建设违法,将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 发布目的:确认相关建设活动的法律地位,保障相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停止建设、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等级。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情况 手续: 1、凡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土地利用项目的具体选址和边界;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土地使用者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小时][小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总体规划设计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明建设用地具体边界的附图和明确规划具体要求的附件。 附图及附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图纸及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和 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项目规划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含的图纸及附件,根据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和个体房屋的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按照 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造成的情况。 附图及附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的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规划。 由行政部门出具。 “五证”“两书”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办理实物商品房销售 物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各种手续。 其中,“五证”和“两书”是最重要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一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凭证。 一定年数 "建筑使用《土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地划拨前,确认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合法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用户手册》。 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流程 经相关联审部门审核并提前预审 反馈意见 . 窗口验收 现场勘察 (3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窗口初审意见受理(0.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天) 正式审批 市办复审窗口(3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审批( 8个工作日)审批(9个工作日)(9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市办(0.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证登记发证[h ] 许可证(0.5个工作(0.5个工作日) 批准通知(0.5个 相关会议研究天)个工作日) 市规委审议 (8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签发(0.5个工作日) 是否同意规划设计方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函或确认 征用完成通知书 方案审查意见 提案审查意见(修订版)(同意版) 批准前公示(10条协调说明和发布行(5 [h) ] 天) 工作日) 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区域指标审核并部门提交预审申请 选址建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 项目规划许可证 什么是选址建议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出具选址意见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批准。 什么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城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审批、核准、备案。 由相关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所在地、面积、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和允许建设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土地的区位和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部分。 规划条件未定的地块,不授予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后,建设单位应当取得批准。 、建设项目的批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审批申请程序及审批流程 (铁岭市规划局办公室) 1. 建设项目选址 1. 建设单位 或个人按国家规定持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和有关图纸(项目建设意向图等)及资料(申请建设报告等)报市规划局,规划局对建设选址、用地、建筑规模、用地等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申请选址。 表。 2.规划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定期组织建设项目选址审查会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下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2. 勘察规划设计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委托建设单位资质和业务 承担本项目的测绘规划设计 范围单位 进行地形图测量和规划设计。 3、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市规划部门申领《固定资产投资卡》 然后去(1)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2)国土部门审批项目,(3)墙改办审核,(4)人防办审核。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批准文件后,到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凭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 根据规划,规划局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对提交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核。 同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表》,报环保局、发展办、消防局、供水公司、非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征得各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经市规划局、建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办理建设项目放线验收 1. 施工单位应到建设主管部门招标办、技术安全科、造价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审图办、劳保协调办、档案馆、建筑办、抗震办等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监理委托书,领取 《建筑许可证》。 2、施工单位应向规划局申请标出《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图的线路。 3. 建设项目基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市规划局申请灰线检测,检测线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并领取预售房许可证 按施工进度30%以上进行处理。 6. 跟踪管理 施工单位在基础工程、建筑首层、主体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应及时接受市规划局的批准, 建筑物的外部装饰工程。 核对并填写规划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表。 七。 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图纸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 向市规划局、消防局、环保局、质检站、档案报送验收,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并报市房地产局备案。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 手续: 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或者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必须申请发放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是: 如果土地是 建设需要,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项目预选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就土地的位置、界线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向土地使用者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人提供的总体规划设计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为: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批准。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核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城市规划申请划定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定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三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的扩建和改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 [1990年1月5日]建设部《关于公布实施(城市规划法)的通知》(90)建规字1号 不给城市规划管理人员部门申请划定用地,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属于违法行为,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 未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是违法的。 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构筑物等设施,并处罚款。 [1990年2月23日]建设部《关于统一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90)建规字66号 根据有关规定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将实行法定许可制度。 为体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化,我部决定制定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咨询客服

© 2022 版权所有:上海市微瑞细易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沪ICP备2021005484号-9

郑重申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律师事务所

您好! 我是您的顾问微瑞细易欧
扫码添加我的微信,一对一获取解决方案 ↓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号:aweiruixiy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