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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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2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食品安全要求。 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总称; 其他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必须标明的事项。 面向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存放食物时,与墙壁保持30厘米的距离,与地面保持20厘米的距离,并远离墙壁存放。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胃肠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危害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进口食品。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
1. 申请包装食品流通许可指南:
1. 依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其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食品安全要求。
2.选址:25米范围内无明显污染源,有给排水条件,有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 同时满足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3. 预先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项目: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成分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储存条件;
(7)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总称;
(8) 生产许可证号;
(9) 法律、法规或食品其他必须以安全标准标示的事项。 面向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采购食品时,采购人必须确认供应商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餐饮流通许可证; 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批次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或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已确立的食品采购凭证、采购验收、采购台账系统。
5. 应设置多层储存架和存放食品原料的地板。 不得与有害、有毒物质同库存放。 配备排风通风和完善的“三防”设施。 存放食物时,与墙壁保持30厘米的距离,与地面保持20厘米的距离,并远离墙壁存放。
6.卫生制度和卫生组织: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安排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依法做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检验工作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胃肠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危害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进口食品。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
7. 定期进口销售场所、专用工具、工具容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