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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年检流程

所属栏目:上海注册公司

发布日期:2022.05.1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提交卫生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及详细工艺流程图、卫生设施设备布置图。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及设备布置。 所售食品均附有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持上述材料向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填写资料并符合要求 ,它将被接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卫生许可证受理之日起3日内派出2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批准意见,窗口发放工作人员将《卫生许可证》打印在电脑上,发给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交卫生许可证 1. 提交的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法人或法人或 负责人应在姓名和日期上签字。 2、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完整、清晰。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董事会任命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经营场所方位图,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布置图(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的 比例绘制,并标明相应的场所、设备和 设施)。 (5)每件产品的配方(注明内容)、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外包装的 必须提供标签和样品说明书。 (6) 与食品接触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材料种类清单。 (七)三份食品样品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整项检验报告。 (8)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相关文件、企业卫生管理组织及相关文件下一篇 各种卫生系统:食品原料认证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生产车间卫生系统 度数设备工具去污系统、员工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系统、生产 ][ h] 产品检验和卫生检验制度 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制度 (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卫生专用条及竣工验收卫生证明。 (10) 实验室设置和可检测项目(委托检验的,应提供委托检验合同, 委托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11)员工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十二)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3)委托加工食品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 ,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应包含委托加工产品 具有公共工艺的产品。 处理时限: 1、如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计检查整改时间。 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颁发证书。 (一)辖区内乳制品、食品饮料(含直饮水)、酒类等以食品和药品 为原料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 材料企业。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直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指市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内的食品连锁店。 (3)法律法规规定地级市卫生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 2.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 经营负责人的生产资格证书。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不动产证明(文件)。 (3)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及详细工艺流程图、卫生设施准备布局图。 (4) 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 (5) 产品执行标准(GB或QB)、产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和 评价报告(最近一次报告不超过一年)。 (6)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七)企业负责人和健康管理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明。 (8)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及领导机构。 (九)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含集体食堂)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不动产证明(文件)。 (3)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和设备布置。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和健康管理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及领导机构。 (七)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3、食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1)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2) 执业医师的有效健康证明。 (三)企业负责人和健康管理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明。 (4) 销售的食品需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报告。 4、新建、改建、扩建饮料(含直饮水)企业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不动产证明(文件)。 (3)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布置、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图。 (4)生产经营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5)企业负责人和健康管理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证明。 (6)企业健康管理制度及领导机构。 (7)水质卫生检查评价报告。 (8) 制造商对供水设备和用品的卫生许可证的批准副本。 (九)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卫生许可证受理之日起3日内派出2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项目验收。 (3) 2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到现场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批准。 (4)市卫生局收到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后,1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批准发证意见 证书; 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材料将被退回。 (5)根据市卫生局签署的批准意见,“窗口”发证人员将《卫生许可证》打印在电脑上,发给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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