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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获得商标?

所属栏目:商标注册

发布日期:2022.04.24

当我们需要商标时,我们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得我们需要的商标。 无论您是通过商标转让、商标注册还是获得商标使用许可,如果您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得商标,均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注册商标。 商标。 那么,不正当取得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取得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1.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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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审判规范》指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欺骗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 以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利益为目的的恶意行为。 登记。 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采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伪造的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期获得商标注册的权利。 以欺骗手段获得商标。 注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伪造申请书的签字盖章;

(2) 伪造、变造个人资格证明文件的申请行为,包括使用虚假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涂改重要的身份证件登记事项 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获得商标?

2.其他不正当手段

如果其他 以欺骗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外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商标法。 《商标审判审查规范》规定:“这种情况,是指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以欺骗手段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正当行为。 占据公共以资源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应当审查判断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及商标法其他相应规定。 以下情形属于本文所称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1)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个商标,分别是 与其他人非常有特色。 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结构;

(2)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且该商标与他人名称、企业名称、社会组织不同 ,等机构名称,知名商品。 唯一名称、包装、伪装等构成相同或近似;

(3)系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数量较多,明显缺乏 真实使用意图;

(4)其他可以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系争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获准注册后,既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打算使用,只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将商标出售给他人,胁迫 如果他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或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侵权赔偿等,则可以判断其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

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商标,不仅限于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还包括与系争商标申请人的共谋或者特定身份关系。 或其他特定联系人申请注册商标。

因此,企业应遵守法律,尊重知识产权,不应通过非正规途径获取商标,而应从正规渠道获取商标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商标知识仍有疑问,请登录中国商标转让网。 我们有大量专业的商标代理人一对一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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